本办法中“销售代表”指《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员”
安永(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中国”)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本着保障消费者和销售代表合法权利及利益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消费者及销售代表的权益保障
1.1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安永中国产品
凡消费者及销售代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安永中国直销产品,有权索取购物发票或销售凭证。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或销售凭证的,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有权向安永中国举报。
1.2 安永中国为消费者及销售代表提供了周全的退、换货保障
为让消费者及销售代表购物无后顾之忧,安永中国为其提供了全面的购货保障:在允许退货期内(自购买安永中国直销产品之日起30天内),消费者及销售代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凭购货发票或销售凭证,自由选择退、换已购产品。
2、具体退、换货办法
2.1 消费者退、换货办法
2.1.1 消费者自购买安永中国直销产品之日起30天内,且产品未开封,可凭安永中国开具的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原件,向安永中国及其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向其销售产品的销售代表办理退货或换货。
2.1.2安永中国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及销售代表销售代表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购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中标明的金额办理退货或换货。所退货款会通过现金或银行汇款的方式退还给消费者。所退货款(包含其销售代表因销售所退产品而获得的一切相关经济利益),从向其销售产品的销售代表当月销售产品总额中扣除。
2.2 销售代表退、换货办法
2.2.1 销售代表自购买安永中国直销产品之日起30天内,且产品未开封,可凭安永中国开具的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原件,向安永中国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
2.2.2安永中国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销售代表提出退、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在扣除销售代表因购买所退产品而获得的一切相关经济利益后,按照购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金额办理退、换货。所退货款会通过现金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退还给销售代表,所退货款将从销售代表当月销售产品总额中扣除。
3、退、换货范围及不予退、换货范围
3.1 退、换货范围
3.1.1 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
凡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安永中国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且产品未开封,可凭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办理退、换货。
3.2 不予退、换货范围
3.2.1 消费者或销售代表自购买安永中国产品之日起超过30天以上,且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3.2.2 消费者或销售代表不能出具本公司所开具的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
3.2.3 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上没有注明销售日期及私自涂改凭证以及凭证和产品不符的。
4、退、换货争议处理
4.1 安永中国与销售代表、安永中国及销售代表与消费者因退、换货发生纠纷时,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4.2若因对安永中国直销产品的质量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所导致的退、换货时,以安永中国所在地的质监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4.3安永中国退换货售后服务热线: 400 100 7325,邮箱:info@nulifecn.com